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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規則

一、報名人數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二人,各校上限可報三隊。

二、報名資格

物理系所在學學生及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研究所研究生,以提得出光電所隸屬於物理系之証明為準。(若該校有光電系大學部之存在,該光電所即不能報名)

三、比賽制度

  • 賽制:若報名隊數少於七隊,則預賽採單循環制,決賽採單循環制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且預賽結果不列入計算。
  • 各比賽皆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落地得分制。
  • 循環賽計分方法:
    • 單場比賽勝方得兩分,輸方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進入決賽資格。
    • 凡中途退出比賽者,則遞補此組中下一名次進入決賽。
    • 積分相等時其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三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依下列a、b、c順序判定: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為勝。
b.(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為勝。
c. 由大會抽籤決定勝負。

  • 雨備:如遇下雨,則採用雨備賽程,預賽和複賽均採單淘汰制。

四、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五、申訴

  •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一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提出。
  • 申訴以大會賽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六、其他規定

  • 時間:
    • 時間以登錄台的時鐘為準。
    • 實際比賽時間為五十分鐘。意即在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就要到比賽場地進行登錄和熱身。
    •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 服裝: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有明顯備號。
  • 資格及登錄:
    • 請各球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後,把所有隊員的學生證及身分證正本收齊,向登錄台做報到登錄的動作。
    • 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再由裁判確認登錄名單、背號以及輪轉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先發輪轉表。
    • 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會做最後裁決。
  • 隨隊裁判:
    • 每隊須含一名隨隊裁判,於比賽後擔任下一場比賽之線審。詳細出線審時間請見賽程表。
    • 如未依照賽程表擔任線審,扣罰保證金300元。
    • 隨隊裁判須於比賽五分鐘前向該場地之副審報到。
    • 觀戰人員請在前排攻擊線之後,以免妨礙球員比賽。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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